星期五, 12月 15, 2006

投訴

【本報訊】本報昨日接獲一宗投訴。投訴人李某不滿《豆寶記》屢次將阿豆仔描繪為「白癡仔」,嚴重打擊小貓自尊,對其弱小心靈造成不可磨滅之傷害,罪大惡極,等同虐畜,認為應判處blog主三年有期徒刑,兼罰款三十萬元。

本報昨日成功聯絡該blog負責人。該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負責人表示,《豆寶記》一直以「尊重生命」為宗旨,對於被指虐畜,感到非常無奈,但承諾日後會小心用詞,初步考慮改稱阿豆仔為「低能仔」,以息民憤。

3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(汗...)
貓奴~~~不用說到你家公子的智商那麼偏低吧~~~

daodaobobo 說...

貓奴你看, 又有人在替我抱不平啦~~
所謂識時務者為俊傑, 你以後還是稱呼我做
"醒目仔天才阿豆大爺" 吧!

豆 字

匿名 說...

低能仔個名好熟...
你都係別立亂用在其他人/貓身上.